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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心理咨询收费标准指导价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04-26 浏览量:3814

市心理学会各分会、心理咨询机构、各会员:

为了鸡西市心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,促进我市市民心理健康水平,规范我市心理咨询行为。根据《鸡西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根据协会二届一次理事会代表提议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,我市心理咨询收费标准诸事项通知如下:

心理咨询收费标准指导价

项目

分类

单位/小时

收费标准(元)

心理咨询(面试)

三级心理咨询师

1

200.00


二级心理咨询师

1

300.00


资深心理咨询师

1

500.00

心理咨询(出诊)


1

按着上述标准的200%

心理咨询(网络)

文字

1

按着上述标准的50%


语音

1

按着上述标准的75%


视频

1

按着上述标准100%

心理咨询(电话)


1

按着上述标准的75%

心理咨询(信件)


200.00

心理咨询(督导)


1

300.00

心理咨询(团体)


/小时

50.00

具体要求:

一、心理咨询是服务行业,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,也是对来访者和咨询师的负责,是对其职业活动的规范要求。

标准是参考其他地区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,收费标准要以适当方式公示说明,并且明确告知,实行先收费,禁止乱收费。

个体心理咨询,收费标准不得低于200/小时,不得高于1000/小时。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,超过一小时按照实际增加时间计算。

特殊的心理咨询收费可以协商进行,如VIP客户,鼓励按

照疗程收费,一般5-10次为一个疗程,并且予以适当优惠。

心理测验按照有关标准执行,具体的心理咨询技术按照项目收费标准执行(或另行制定)。

团体心理咨询,不得低于300/小时。不得高于2000/小时。

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不得高于100元,特别困难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款项进行服务。

知名的心理咨询师收费标准另行评定进行公示。

本收费标准是指导标准,特殊情况可适当浮动,本收费标准在实际工作中,将不断完善。

特此通知

鸡西市心理咨询师协会

20174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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